(2017)鲁1402执保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云朋与被申请人田宝清、德州田玺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朋,田宝清,德州田玺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536号申请人:王云朋,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黄河涯纪东村95号。被申请人:田宝清,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三八路德州制药厂西区1号楼1单元1楼西户。被申请人:德州田玺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宝清,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王云朋与被申请人田宝清、德州田玺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09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7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贾立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