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6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来平与郭军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来平,郭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6执187号申请执行人杨来平,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被执行人郭军平,男,汉族,农民,住宁县长庆桥镇。申请执行人杨来平与被执行人郭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来平依据生效的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1026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加之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致使该案至今分文未履行,该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军审判员 王晓岗审判员 王国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