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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3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翁牛特支行与王某、张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翁牛特支行,王某,张某,尹某,胡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426民初374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翁牛特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负责人乌兆惠,系行长。委托代理人刘某,系包行职员。被告:王某,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张某,女,196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尹某,男,197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胡某,男,196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翁牛特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翁牛特支行)与被告王某、张某、尹某、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商银行翁牛特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四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包商银行翁牛特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张某、尹某、胡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给付原告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5月22日的利息1693.01元,逾期利息和罚息956.24元,合计62649.25元;2、被告王某、张某、尹某、胡某按合同约定给付自2017年5月23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日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和罚息);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王某、尹某及案外人杨某(已故)于2016年4月22日与原告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自原告处借款17万元,其中王某借款6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17年4月21日,借期内年利率为12%,如逾期不还,逾期利息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合同利率的1.5倍给付,并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联保成员之间互为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被告胡某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此三户联保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某作为被告王某的妻子在包商银行农户授信业务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同意对该笔借款承担责任。借款期满后,被告王某仅结算利息至2017年1月23日,本金及其后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四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作答辩,亦未到庭主张任何权利,视为承认原告在本案所主张的事实。本院认为,四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包商银行翁牛特支行与被告王某、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被告胡某签订的保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那么被告王某作为借款人,理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其拖延不还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故原告要求王某、张某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尹某、胡某金作为王某、张某的担保人,在王某、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尹某、胡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亦应予以支持。合同虽约定逾期不还,逾期利息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合同利率的1.5倍给付,并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但原告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故被告可不支付违约金。四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4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尹某、胡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4元,保全费647元,合计1331元,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国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海 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