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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3民初2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舒义军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义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113民初2877号原告:舒义军,男,汉族,1976年2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邢利平,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龙,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研发中心E栋。负责人:原廷会,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秋菊,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香,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舒义军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舒义军的委托代理人邢利平、李龙,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陕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秋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舒义军诉称,2015年6月4日,其与平保陕西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合同,保单号分别为11729003900087726710和11729003900087726706,保险期间为2015年6月24日零时起至2016年6月23日二十四时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29408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229408元……舒义军作为陕V-×××××号车的车主,依约交纳了保险费7610元。同年8月20日21时28分许,田非凡驾驶被保险车辆沿长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逢孙西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穿公路,两车刮擦,后被保险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路灯杆及公交站牌,造成孙西平受伤,两车及第三方财产(路灯杆及公交站牌)受损的交通事故。2015年9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作出西公交长安认字【2015】第6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保险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其向平保陕西分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平保陕西分公司以种种理由不足额赔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246130元。2、被告支付原告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费用1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施救费1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平保陕西分公司辩称,舒义军在平保陕西分公司投保属实,但交强险属于三者险,伤者孙西平就三者险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起诉过了,尚未结案,平保陕西分公司还垫付医疗费1万元用于治疗孙西平的伤势。对于其余诉请,需质证后才能发表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4日,纪登为陕V×××××号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均为2015年6月24日0时起至2016年6月23日24时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为保险金额为229408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同年6月12日,平保陕西分公司出具批单二份,主要内容为:因车辆过户,经投保人申请,平保陕西分公司同意将上述两个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姓名由“纪登”变更为“舒义军”,车牌号由“陕V×××××”变更为“陕V×××××”,除本条款规定外,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2015年8月20日21时28分许,田非凡驾驶陕V×××××号车沿长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适逢孙西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公路,两车相刮擦,后陕V×××××号车失控撞到路边的路灯杆及公交站牌,造成孙西平受伤,两车及第三方财产(路灯杆及公交站牌)受损的交通事故。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于2015年9月16日作出西公交长认字【2015】第6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非凡负事故全部责任,孙西平无责任。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韦曲中队委托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长价鉴字【2015】056号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确定陕V×××××号车车辆损失金额为205350元。舒义军向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交纳估价鉴定费1000元。庭审中,舒义军称其支付拖车费1000元,提交了发票予以证明。平保陕西分公司对发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拖车费过高,一般应为400元。舒义军称其支付了本次事故造成长安大道候车棚损失29800元及灯杆恢复费用10980元,提交了费用明细单予以证明。平保陕西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上述证据无法证明舒义军已实际支付了上述赔偿费用。后舒义军又提交了发票两张证明其交纳了上述赔偿费用。平保陕西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该两张发票是同一天由同一人代开的发票,且车棚维修费用明细上29800元与代开发票上的金额16000元不一致,不能证明舒义军已实际赔偿了上述费用。平保陕西分公司对价格鉴定结论书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后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因车辆已经修复,无法通过现场勘查对该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故作退卷处理。平保陕西分公司提交定损报告证明其对舒义军车辆损失的定损金额为107475元。舒义军对此不予认可,称该定损报告没有任何签章,是虚假材料,当时平保陕西分公司定损的金额是18万元,与4S店估算的金额存在差距,故其与平保陕西分公司就维修单位及维修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才由交警部门委托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是独立第三方委托的价格评估,应为认定事故车辆损失的唯一标准。舒义军称其在陕西海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了车辆,支付维修费211500元,因陕西海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无法开具发票,故其让西安宝平汽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具了发票及维修清单。针对该意见,舒义军提交了西安宝平汽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三张及维修清单予以证明。平保陕西分公司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称开票单位与舒义军所述的修理单位不一致,且维修清单均是按照价格鉴定清单制作,仅是单价不同,故不能证明舒义军是否修理及花费情况。平保陕西分公司称车辆在维修时应当同平保陕西分公司协商车辆维修的费用、项目及方式,三者险在被保险人未向第三方赔付的情况下,平保陕西分公司不能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另,保险条款规定小轿车的月折旧率为0.6%。针对该意见,平保陕西分公司提交保险条款予以证明。舒义军认为保险条款不能作为证据,且其未收到过保险条款,故保险条款对其没有约束力。平保陕西分公司称其向舒义军送达了保险条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有保险单、保险批单、发票、行驶证、西公交长认字【2015】第6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长价鉴字【2015】056号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票据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舒义军为陕V×××××号车在平保陕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陕V×××××号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致车辆受损,舒义军提交的修车发票及维修清单不是其所称的实际修车单位开具,为虚假证据,本院对此不予认定。平保陕西分公司对长价鉴字【2015】056号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不予认可,但其提交的定损报告未向舒义军送达,且价格鉴定结论书是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韦曲中队委托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而非舒义军委托鉴定的,故本院对长价鉴字【2015】056号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确定的陕V×××××号车车辆损失金额205350元予以认定。平保陕西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将保险条款送达舒义军,并就免责条款向舒义军作出明确说明,故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依法对舒义军不产生效力,平保陕西分公司应当赔偿舒义军车辆损失205350元。关于拖车费一节,舒义军提交的发票足以证明其支付拖车费1000元,故平保陕西分公司应当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范围内向舒义军理赔拖车费1000元。关于车棚维修费及灯杆维修费一节,舒义军提交的发票与费用明细单不一致,且该发票为代开发票,舒义军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向西安市长安客运公司、西安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站实际支付了维修费,故对舒义军该诉请,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一节,舒义军要求平保陕西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赔偿其鉴定费1000元,但该费用不属于车辆损失,故对其该诉请,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舒义军支付车辆损失205350元、拖车费1000元。二、驳回原告舒义军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2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担4022元,原告舒义军承担1000元。鉴于原告舒义军已预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将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原告舒义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 华审 判 员  王 伟人民陪审员  张广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璐打印:扈艳红校对:李世艳2017年月日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