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孙永平与孙永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492号申请执行人孙永平,男,1953年5月25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孙永新,男,1968年9月12I人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永平与被执行人孙永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的(2017)吉0681民初6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永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孙永平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将兴隆街兴隆小区XX号楼X单位XXX室房屋过户,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协助申请人将房屋进行了过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孙永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