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9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蒙某某与师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某某,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9执60号申请执行人:蒙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师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师某(2017)陕0429执6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6)陕0429民初103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该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9执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军审判员 师爱民审判员 赵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库浩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