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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与张杰、孙振红、胡芳涛、孙振伟、连云港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192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与张杰、孙振红、胡芳涛、孙振伟、连云港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80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杰、孙振红、胡芳涛、孙振伟、连云港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