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727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景兵与山西中商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景兵,山西中商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27执412号申请执行人张景兵。被执行人山西中商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景兵与被执行人山西中商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查明,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张景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中商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交付的位于祁县东观镇东观村和平南路富贵花园西区5号楼3单元8层801号的房屋尚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张景兵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钱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任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