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皇执字第5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姜文凤与被执行人王怀欣侵权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文凤,王怀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皇执字第593号申请执行人姜文凤被执行人王怀欣申请执行人姜文凤与被执行人王怀欣侵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1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芳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