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匡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匡某某,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94号申请执行人匡某某。被执行人冯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0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88265元,案件受理费127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四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本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06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