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徐贵财与吉林市船营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贵财,吉林市船营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徐贵财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人徐贵财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短期内暂不能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韩晓峰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杨 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