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6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德库与万广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库,万广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294号申请执行人刘德库,男,汉族,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6701241650,住巴彦县西集镇。被执行人万广增,男,汉族,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6701011636,住巴彦县西集镇兴旺村李天跃屯。本院依照生效判决(2016)黑0126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刘德库与万广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德库与被执行人万广增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约定万广增所欠孙彦鹏48,117.00元人民币,自2017年起万广增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孙彦鹏20,000.00元人民币,三年还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26执29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忠杰执行员 孙彦龙执行员 唐林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卢思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