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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娟、李长新、姚秋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69号申请执行人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王玉娟,女,1978年7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李长新,男,1970年5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姚秋梅,女,1966年1月2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娟、李长新、姚秋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玉娟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