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司惩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徐彐英与丰和俭民间借贷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甘1022司惩37号被处罚人丰和俭,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徐彐英与丰和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丰和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丰和俭罚款2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