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02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1049号原告郭某,男,1966年11月1日,汉族,现住阜新市细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穆桂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谭 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