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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02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1049号原告郭某,男,1966年11月1日,汉族,现住阜新市细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穆桂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谭 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