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初2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侯某与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2370号原告侯某。被告禚某。原告侯某与被告禚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禚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马秋霞审 判 员 王呈呈人民陪审员 宋世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董兆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