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2执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谢纪芳与武士军、扈景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纪芳,武士军,扈景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2执554号申请执行人:谢纪芳,住舒兰市被执行人:武士军,住榆树市;被执行人:扈景艳,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纪芳与被执行人武士军、扈景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82执5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王明东代理审判员 吴国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冯 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