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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7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永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永露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7661号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27号附2号5-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62654895B。法定代表人:李昌中,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远伦,男,196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重庆市铜梁县。被告:陈永露,男,196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酉阳县。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永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计242元,由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廖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