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樊立新、白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立新,白孟,刘圆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204号申请执行人樊立新,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衡水市武强县人,现住该村。被执行人白孟,男,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沧州市献县人,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刘圆微,女,1985年6月5日出生,汉族,沧州市献县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樊立新与被执行人白孟、刘圆微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本案无法执行,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坤奇审判员 严云杰审判员 徐小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欣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