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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樊立新、白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立新,白孟,刘圆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204号申请执行人樊立新,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衡水市武强县人,现住该村。被执行人白孟,男,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沧州市献县人,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刘圆微,女,1985年6月5日出生,汉族,沧州市献县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樊立新与被执行人白孟、刘圆微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本案无法执行,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坤奇审判员  严云杰审判员  徐小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欣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