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民初3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戴淑群与曾光辉、龙学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淑群,曾光辉,龙学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九龙坡支公司,重庆恭喜发财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4民初3085号原告戴淑群,女,195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雨湖区。委托代理人袁志刚,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光辉,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被告龙学庆,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九龙坡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66号。负责人罗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俊,重庆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恭喜发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A栋5号附5号。法定代表人杨先红。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升工业区1号二层。负责人袁应强。本院受理原告戴淑群诉被告曾光辉、龙学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九龙坡支公司、重庆恭喜发财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秦海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秦海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阿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