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4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陈现全与刘天青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现全,刘天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588号申请执行人陈现全,男性,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被执行人刘天青,女性,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本院在执行陈现全与刘天青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少辉代理审判员 王伟穆代理审判员 代 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小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