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54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陈现全与刘天青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现全,刘天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588号申请执行人陈现全,男性,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被执行人刘天青,女性,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本院在执行陈现全与刘天青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少辉代理审判员  王伟穆代理审判员  代 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小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