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2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杨亮申请刘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亮,刘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2执658号申请执行人杨亮,身份证号2306221984********,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肇源县古恰镇新立村果园屯。被执行人刘丽,身份号码2306221982********,女,198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茂兴镇自立村。杨亮申请刘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商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亮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杨亮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商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宏志审判员 李中甫审判员 杨崇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纪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