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戈闯与河南东汽辰飞橡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戈闯,河南东汽辰飞橡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3执28号申请执行人戈闯,男,198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被执行人:河南东汽辰飞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上列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武劳人仲案字(2016)0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此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正超审判员 周中全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波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