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7民初37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湖南北新天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北新天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初3760号之一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合川区。法定代表人:袁彬,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华,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邦永,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北新天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定代表人:韩征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甲洪,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北新天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方环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已纳清)。代理审判员 江文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胡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