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3执保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山东万和通物流有限公司与韩传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326号申请保全人山东万和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法定代表人:王士民,总经理。被保全人韩传新,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申请保全人山东万和通物流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韩传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9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韩传新的工商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韩传新的工商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