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22执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2执92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被执行人何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某某以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黔西县人民法院(2017)黔0522执9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何中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廖粤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