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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24民初3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马林平与秦旭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林平,秦旭东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24民初3056号原告:马林平,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浙江省永嘉县。被告:秦旭东,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经商,住黑龙江省林口县。原告马林平与被告秦旭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马林平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马林平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林平撤诉。本案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188.5元,由原告马林平负担。审判员  刘光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叶 仲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