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刑初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XX峰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峰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87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峰,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瑞安市。曾因酒后驾驶,于2013年5月28日被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现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蔡一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8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峰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峰及辩护人蔡一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2日6时10分,被告人XX峰饮酒后驾驶浙C×××××小型越野车(逾期未年检),沿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自东向西行使,行至隆山东路与安阳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分别碰撞贾某1、施某骑行的无牌人力三轮车,致被害人贾某1当场死亡、被害人施某受伤。被告人XX峰继续驾驶车辆驶过路口,先后碰撞路边监控设施及丁某1停靠路边的浙C×××××轿车、陈某1停靠路边的浙C×××××轿车,致三车、监控设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峰弃车逃离。6时15分,张某驾驶浙C×××××出租车经过事故现场,再次碾压倒在机动车道内的贾某1。同日7时40分,被告人XX峰在瑞安市安阳街道中通华庭1幢808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8时40分被提取血样。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4mg/100ml。经鉴定,被害人贾某1符合在交通事故中遭到车辆的猛烈撞击后,导致胸椎横断形完全性断裂而死亡;被害人施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软组织挫伤及左小腿软组织肿胀,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XX峰驾驶的浙C×××××小型越野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各机件技术状况正常,未发现机械故障及安全隐患,照明信号装置中部分灯光因事故损坏不工作,其余灯光工况均正常。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XX峰负事故中贾某1、施某损害部分的主要责任及其余部分全部责任,张某及贾某1负贾某1损害部分次要责任,施某负其损害部分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XX峰家属已调解赔偿被害人贾某1家属950000元,赔偿被害人施某6000元,赔偿丁某150000元,赔偿陈某180000元,赔偿浙江××通信有限公司11240元,并取得谅解。另查明,被告人XX峰提供线索检举犯罪嫌疑人一名。上述事实,被告人XX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施某、丁某1、陈某1的陈述,证人曹某、陈某2、黄某、王某、朱某、丁某2、张某、贾某2的证言,法医学毒物检验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技术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车辆痕迹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片,卡口过车记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信息查询,“五查一联”结果审核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卡口抢修报价,调解协议书,赔偿凭证,谅解书,立功认定意见书及附卷,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证明,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XX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XX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已和解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相关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尹志望人民 陪 审员 唐敬英人民 陪 审员 叶玲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朱晓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