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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唯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唯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78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本案已于2017年6月28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