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21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谢五连申请桂阳县樟市镇山背村龙家组物权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冬发,桂阳县樟市镇山背村龙家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021执690号申请执行人龙冬发。被执行人桂阳县樟市镇山背村龙家组,地址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山背村龙家小组。法定代表人黄金保。本院在执行龙冬发与桂阳县樟市镇山背村龙家组物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龙冬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龙冬发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知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松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