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开俭与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宇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开俭,陕西科宇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8执99号申请执行人:王开俭,男,1953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安康市汉滨区。被执行人:陕西科宇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4805799。法定代表人:赵济先,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696656-4。法定代表人:赵济先,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开俭与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宇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宇实业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马志国审判员 周 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