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安静与被执行人天津一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851号申请执行人:安静,女,198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天津一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民生路56号。法定代表人:白旭,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静与被执行人天津一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南劳人裁619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荣月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