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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方家福与潘曙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79���申请执行人方家福,男,195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干部,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潘曙光,男,196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干部,住临湘市。本院在执行(2016)湘0682执7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方家福与被执行人潘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曙光已按(2016)湘0682执79号民事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