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1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曾汤喜、管辉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汤喜,管辉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1275号被执行人:曾汤喜,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被执行人:管辉娇,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本院在执行嘉兴德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曾汤喜、管辉娇(2017)浙0424民初114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汤喜、管辉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曾汤喜、管辉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