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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24执1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曾汤喜、管辉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汤喜,管辉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1275号被执行人:曾汤喜,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被执行人:管辉娇,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本院在执行嘉兴德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曾汤喜、管辉娇(2017)浙0424民初114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汤喜、管辉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曾汤喜、管辉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