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04执恢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115周震与卢欣荣、丁媛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震,卢欣荣,丁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恢115号申请执行人周震。被执行人卢欣荣。被执行人丁媛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震与被执行人卢欣荣、丁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震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恢1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