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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恢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115周震与卢欣荣、丁媛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震,卢欣荣,丁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恢115号申请执行人周震。被执行人卢欣荣。被执行人丁媛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震与被执行人卢欣荣、丁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震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恢1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