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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8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何翠棋与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谢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翠棋,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谢伦华,陈凤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8760号原告:何翠棋,女,汉族,1991年2月11日出生,住广州市南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智宁,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新农谢边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80625409G。法定代表人:谢伦华。被告:谢伦华,男,汉族,1966年5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陈凤萍,女,汉族,1965年8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原告何翠棋与被告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谢伦华、陈凤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何翠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翠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 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文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