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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8民初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杜振帮与侯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振帮,侯振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8民初1037号原告:杜振帮,男,195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被告:侯振杰,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原告杜振帮与被告侯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杜振帮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振帮的申请是真实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振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振帮负担。审判员  史华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