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8民初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杜振帮与侯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振帮,侯振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8民初1037号原告:杜振帮,男,195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被告:侯振杰,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原告杜振帮与被告侯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杜振帮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振帮的申请是真实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振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振帮负担。审判员 史华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