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执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庆华与曾燕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云2823执247号关于李庆华与曾燕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云2823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李庆华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终结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