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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危林法与郭诗昆、黄政贵、郭昌友等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58号申请人危林发与被申请人郭诗昆、郭昌友、黄政贵、郭诗明、郭诗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1281民初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郭诗昆、郭昌友、黄政贵、郭诗明、郭诗军的银行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1年;将申请人危林发所有的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湘Nxx**号的小型xx车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查封期间为1年。经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结果如下:一、将被申请人郭诗军的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5698.49元,冻结期限为1年;二、将被申请人郭诗明的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920.54元,冻结期限为1年;三、将被申请人郭诗明的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44252.52元,冻结期限为1年;四、将申请人危林发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湘Nxxx**号的小型xx车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查封期间为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部分保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