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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02民初1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张增申与张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增申,张延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02民初1044号原告:张增申。被告:张延峰。张增申与张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张增申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增申撤诉。案件受理费856.25元,由张增申负担。审判员 王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泊美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