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322执8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玉牛与王国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牛,王国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22执8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李玉牛,男,1953年10月17日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被执行人王国焕,男,1963年3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本院在执行李玉牛与王国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国焕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2017)晋0322执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晋0322执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晨生审判员 张渭清审判员 侯光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军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