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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02执1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苏运才与被执行人张军龙、黄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运才,张军龙,黄晓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1408号申请执行人苏运才,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张军龙,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被执行人黄晓斌,男,198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运才与被执行人张军龙、黄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苏运才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宁伟审判员 张     荣审判员 冯  海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