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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民初2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许某与贺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贺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2704号原告:许某,男,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贺某,女,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原告许某诉被告贺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许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91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宋卫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超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