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22民初2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许某与贺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贺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2704号原告:许某,男,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贺某,女,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原告许某诉被告贺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许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91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宋卫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超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