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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民初17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8民初17519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401房。法定代表人:蔡晓东,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岽晓,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6层B708。法定代表人:赵旭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伟成,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沛东,男,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住公司宿舍。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与被告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德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创动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思立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伟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原创动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被告立即删除其所有并经营的“6873小游戏”网站(www.6873.com)上传播的涉案Flash游戏《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及相关信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均不得使用该系列美术作品。被告思立德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其所经营的“6873小游戏”网站(www.6873.com)向公众传播了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Flash游戏《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非法收益,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支持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思立德公司发表答辩意见称,我方没有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的固定著作权,而我方使用的是动漫的形象,故不属于同一类。我方是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网站,涉案游戏是网友上传,故我方应使用避风港原则,综上法庭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创动力公司提交了(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4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暖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5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喜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6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美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7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慢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8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懒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9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灰太狼”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60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红太狼”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61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沸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页面,显示ICP备案主体信息,涉案网址“www.6873.com”的备案/许可证号为:京I**备14012249号,主办单位名称显示为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点击上一步页面中的“www.6873.com”,在页面顶部的搜索框内输入“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点击“搜索”,打开相应页面,点击“开始游戏”,可以对页面中的游戏进行试玩。原创动力公司还提交了“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的网页打印件,共2张图片,图片1显示有“喜羊羊”、“美羊羊”、“红太狼”动画形象;图片2显示有“喜羊羊”、“懒羊羊”、“美羊羊”、“沸羊羊”、“暖羊羊”、“慢羊羊”、“灰太狼”、“红太狼”动画形象。(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38631号,38632号,38633号公证书显示,“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曾获得“中国动漫风云榜”2008年度春季榜“最具有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称号、第二十三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美术片形象设计提名奖、首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大奖。为证明其合理开支,原创动力公司表示本案中主张合理费用5000元,未提供发票。原创动力公司认可涉案网站中已经删除了涉案游戏,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网页打印件、公证书、工商查询打印件及本院的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创动力公司本案主张权利的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的卡通形象属于著作权上的美术作品,根据原创动力公司提供的相应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的内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创动力公司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根据(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2954、25955、25956、22957、25958、22959、22960、22961号公证书及网页截图,在涉案网站“www.6873.com”运行并显示的游戏“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游戏中使用的卡通画面分别与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暖羊羊、慢羊羊、沸羊羊、灰太狼、红太狼形象在整体造型、眼睛、眉毛、配饰等细节基本相同,结合该游戏开始界面中显示的“喜羊羊与灰太狼”文字,本院认定“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中使用的卡通形象与原创动力公司享有权利的美术作品形象相同。思立德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将原创动力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动画形象在其开设的游戏网站上使用,侵犯了原创动力对涉案图片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思立德公司辩称涉案游戏为网友上传,但并未提交相关网友有效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此不采信。思立德公司作为涉案游戏网站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对网站相应游戏的管理能力,应对网站上发布的游戏负有审核义务。鉴于原创公司就本案侵权事实的实际损失及思立德公司的违法所得均缺乏证据证明,故本院将考虑思立德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酌定赔偿数额。原创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较高,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思立德公司对于原创公司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应一并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本院酌定。思立德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经查证涉案游戏已经删除,原告认可涉案游戏已经删除,对此本院不持异议。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合理支出1000元,以上共计170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思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郭振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薛 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