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5民初2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杜丽丽、林佳欣诉被告林喜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丽丽,林佳欣,林喜家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2464号原告杜丽丽,女,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区。原告林佳欣,女,200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区。法定代理人杜丽丽,自然情况同上。被告林喜家,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丽丽、林佳欣诉被告林喜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丽丽、林佳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二原告承担。审判员 白新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一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