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1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港保税区嘉信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嘉信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1262号原告: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78号一层南侧大厅办公间。法定代表人:黄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伦,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峰,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港保税区嘉信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京门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口世贸财富中心4号楼A区303A室。法定代表人:张麒。原告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港保税区嘉信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曲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