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2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吕略祥、吕文新与博爱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略祥,吕文新,博爱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2执109号申请人:吕略祥,男,1945年11月23日出生。申请人:吕文新,女,1956年2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博爱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吕略祥、吕文新与博爱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晓燕审判员 黄四庆审判员 闫自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葛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