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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2执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有友与被执行人夏孝辉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686号申请执行人陈有友,女,汉族。被执行人夏孝辉,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陈有友与被执行人夏孝辉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夏孝辉已按生效调解书第五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第五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