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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2刑初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李俊峰、李俊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峰,李俊杰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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