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2刑初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李俊峰、李俊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峰,李俊杰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