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南京苏电联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944号原告南京苏电联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苏电联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南京苏电联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欣 关注公众号“”